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行业协会的相关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
(一)必要的咨询
韶关市民政局是市级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市级行业协会咨询服务。申请行业协会由主要发起单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工作人员在确认主要发起单位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
(二)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l、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市级行业协会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行业协会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八个以上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3、营业执照;
4、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参照《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填写《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
(三)申报受理
1、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市民政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现场考察、召开听证会、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在此期间:
1、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征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行业协会,没有必要成立的;
(2)申请筹备行业协会的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申请筹备的行业协会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4)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
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材料;批准筹备的,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召开筹备大会。通过章程和选举办法,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一个月内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一)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协会章程;
3、验资报告;
4、住所的有关证明;
5、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
6、会员名册、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对会员数量的要求: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7、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准予登记的社团,应刻制印章、开设帐户、办理社团法人代码证书,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科交回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帐户备案表》。
(三)经批准的行业协会,须到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
(一)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修改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名称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
⑷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⑹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2、变更法定代表人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⑷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⑹社团负责人有变动的还应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负责人(不能是现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⑺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3、变更住所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⑷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⑸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4、变更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
⑷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⑹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5、变更活动资金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⑷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⑸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审批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社团提交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此外,社会团体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时,还需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三)行业协会修改章程程序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依照下列程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1、修改章程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及材料:
⑴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
⑵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⑶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⑷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⑸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2、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改革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
行业协会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1、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提交下列文件及材料:
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理由,名称以及业务范围等;
⑵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⑶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⑷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⑸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⑹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2、审批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前项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发给批准文件。
3、行业协会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及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⑵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⑷负责人变更的还需要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行业协会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⑴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行业协会申请注销登记程序
行业协会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及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⑵清算报告书(由清算组织出具,人员构成:业务指导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员;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及财会人员;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
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2、审批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一项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批准文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业协会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收费标准
(一)申请费每件10元;
(二)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三)变更登记事项每件40元;
(四)分支(代表)机构申请费每件10元;
(五)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每件40元;
(六)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每件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