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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4 16:16:52       点击次数: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粤民福〔20056

 


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殡葬改革

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文明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确保省政府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省民政厅、省文明办《2005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九日

 

2005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

 

为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李容根副省长关于“殡改工作应加强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移风易俗、提倡现代文明的宣传,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类指导”的批示精神和全省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05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

一、宣传工作的目标

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的氛围,进一步维护、巩固我省城乡已取得的殡改成果,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作贡献。

二、今年的工作重点和宣传主题

2005年殡葬工作的重点:确保完成全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完成“三道两区”清坟工作,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火化率不掉下来”;加大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力度,重点解决好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存放问题,大力推行骨灰处理多样化,引导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2005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主题:进一步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国家、省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以及我省“新坟不冒出来,火化率不掉下来”的殡葬工作要求。宣传侧重点是:加强骨灰的管理和加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禁止骨灰二重葬;加大清坟工作力度,确保“三道两区”清坟任务的完成;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纠正殡葬管理执法队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态度傲慢问题;规范殡仪服务收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宣传我省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全省殡葬行业在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效。

(三)宣传、树立一批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行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

(四)宣传、倡导骨灰撤海、植树、生态葬等葬法改革及其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筑可持续发展绿色生态屏障的意义和作用。

(五)宣传移风易俗、文明办丧事和丧葬观念的新变化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贡献与作用。

四、宣传形式

在主要路段设置永久性的殡葬改革宣传标语、口号;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墙报、标语、巡回宣传车等阵地和形式进行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字,电台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应把宣传教育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重点宣传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精力,加强领导,指定专人抓好这项工作,力求抓出成效。并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当地殡葬改革进展情况。

(二)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各级民政部门、文明办对殡改宣传工作要共同负起责任,借鉴往年经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落实好殡改宣传的经费,以确保宣传月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文明办要主动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支持,坚持4月份宣传月活动和长年宣传相结合,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牵头,对今年的殡改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研究与部署;文明办要积极配合,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各级殡葬协会要积极配合。

各地要注意收集当地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材料,各市民政局于325日前将宣传提纲和先进典型事例摘要报省民政厅和省文明办,为省厅组织省新闻单位进行专题报道提供采访线索。待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民政局再将先进典型材料于515日前书面报省民政厅和省文明办,以便整理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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