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民 政 厅 文 件
粤民救〔 2006 〕 27 号
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五保供养政策,督促各地五保工作,完成今年五保供养应保尽保的工作部署,现将目前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通报如下:
一、当前我省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全面贯彻落实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目前我省各县(市、区) 五保供养工作普遍实行了 “ 五统一 ” ,即 “ 五保供养经费统一列入财政预算,统一供养标准,统一社会化发放,统一办理合作医疗,统一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 ” ,随着各项政策的不断落实,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
截止 2006 年 7 月底,全省已保五保对象达到了 235616 人,今年 1-7 月支出供养经费 2.1 亿元,人均年供养标准 1600 元。其中 14 个经济欠发达市(含恩平市)共有已保五保对象 206654 人,今年 1-7 月支出供养经费 1.4 亿元,人均年供养标准 1100 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有五保对象 28962 人,今年 1-7 月支出供养经费 0.7 亿元,人均年供养标准 4100 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应保未保问题突出。 截止 2006 年 7 月底,我省仍有应保未保五保对象 31491 人,占全省应保五保对象的 12 %。其中梅州市 10280 人,占全市应保对象的比例高达 57 %;清远市 6456 人,占全市应保对象的比例高达 28 %;揭阳市 5645 人,占全市应保对象的比例高达 42 %;阳江市 5372 人,占全市应保对象的比例高达 39 %;江门市(恩平市) 1920 人,肇庆市 1650 人,湛江市 168 人。
(二)部分地区分散五保供养标准偏低。 目前, 14 个经济 欠发达市(含恩平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只有 1100 元,个别地区甚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远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其中茂名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580 元,云浮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880 元,湛江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900 元,河源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1100 元,清远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1200 元,阳江市、肇庆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1300 元,韶关市、汕尾市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 1500 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五保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生活问题的紧迫性、重要性。要从 “ 以人为本 ”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的高度,提高认识,以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把农村五保工作作为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资金。 各级民政部门 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粤民救〔 2004 〕 26 号)的要求, 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争取政府继续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把所需的五保资金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资金。 并争取 将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与当地财政收入结合起来, 保障五保供养经费和供养标准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提高,逐步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三)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省厅的部署,今年年底要把应保未保的 3 万多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存在五保应保未保问题的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按时实现应保尽保。
(四)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经测算和实地调查,为确保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14 个经济欠发达市平均供养标准不能低于人月 150 元,人年 1800 元。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 2007 年底前 14 个经济欠发达市人均月供养标准要力争提高到 150 元。
从 9 月起,梅州市、揭阳市、清远市、阳江市、江门市、肇庆市要把应保尽保的进展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每月通报一次。
二 〇〇 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