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民区〔2004〕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区〔2003〕66号)精神,为保证2004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任务按时完成和联检成果的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检任务
(一)地级市界联检任务:完成湛江—茂名、阳江—云浮、佛山—肇庆、韶关—清远、江门—中山、深圳—东莞、广州—惠州、汕尾—河源、梅州—揭阳、汕头—潮州、珠海—江门的联检工作,各线牵头单位分别是湛江、阳江、佛山、韶关、中山、深圳、广州、河源、揭阳、汕头、珠海。
(二)县级界和镇级界联检任务,由各地根据粤民区〔2003〕66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安排部署。
二、时间安排
(一)地级市界联检的时间安排:4月底前由界线毗邻市共同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5月至7月组织完成界线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9月底前完成界线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联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光盘的上报备案工作。
(二)县级界和镇级界联检的时间安排由各市自行确定,但最迟须于9月底前完成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联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光盘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联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联检工作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职责,对于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履行界线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时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把联检作为边界管理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切实解决好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及工作设备等问题,确保联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要不断深化联检工作的内涵。联检的重点是对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界线两侧地物地貌、界线两侧资源开发利用及插花地、飞地经营情况和界桩、界桩方位物等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界线、界桩的变化情况和完好情况。对已发生变化且影响界线实地认定的地段,要及时做好地形图的修测、补调及界桩的恢复工作。要通过联检进一步向基层政府和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明确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增强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观念,强化保护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意识,努力消除引发边界地区不稳定的因素。
(三)要加强对联检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单位要尽早商毗邻方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联检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责任分工、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和具体要求等,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方案确定后,毗邻各方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联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要完备联检的各项手续。联检工作正式启动后,毗邻各方要按规范的联检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并详细填写联检记录表(联检记录表包括“界线联检记录表”和“界桩联检记录表”,其样式见附件),每检查一颗界桩均要拍摄照片,张贴在界桩联检记录表背面。联检工作结束后,界线毗邻双方应共同写出联检报告、汇总联检记录表、建立联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光盘,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备案和存档,具体作法是:
1.地级市界的联检报告由界线毗邻双方共同拟定,以市政府名义报省人民政府;同时,将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联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光盘报省民政厅(联检记录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省民政厅转报民政部;其余为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以. jpg 或.jpeg文件格式存盘)。联检报告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方法步骤、联检成效、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存在问题和今后加强界线管理的措施等,内容要翔实、具体,界线、界桩的变化和解决矛盾纠纷等情况要准确、全面。联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光盘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联检实施方案、联检会议纪要等成果资料。
2.年度县级界、镇级界的联检工作情况,由各市分别进行总结,形成联检报告,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同时,将县级界、镇级界的联检报告、联检记录表、联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光盘报省民政厅(县级界联检记录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省民政厅转报民政部;其余为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以. jpg 或.jpeg文件格式按县级界和镇级界分别统一存盘。)
(五)要做好联检成果资料建档工作。各地应将联检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一套完整的联检档案,纳入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形成一项长期性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工作制度。
(六)要不断探索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各地要认真总结联检工作经验,完善联检工作制度,规范联检工作成果,制定边界线管理责任制,逐步推行和实现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管理的微机化、数字化、信息化,努力把边界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
1. 界线联检记录表(样式)
2. 界桩联检记录表(样式)
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