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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民 政 厅 文 件
粤民福〔 2005〕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确保“十五”
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自2001年实施省政府《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骨灰管理和清理“三道两区”乱葬坟墓工作上来。但是,由于一些群众“入土为安、入木为贵”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上现阶段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不够完善、一些市、县领导对殡改工作重视不够、各级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经费严重不足,造成我省殡葬改革工作中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殡葬服务设施不配套、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些地方违规土葬现象时有发生、清坟工作落后、新坟大坟不断出现等问题。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目前,个别市、县火化率尚未达标;一些市、县“三道两区”清坟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不少地方火化后骨灰还未能得到有效的管理;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还相当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确保2005年底全省顺利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厅2005年4月1日召开的全省殡改工作暨宣传月活动通报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继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就更应该树立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处理好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关系。“十五”计划只剩下不到一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殡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政策。殡改工作是政府领导的一项公益事业,各级政府理应予以高度重视与支持,把它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卫生、人事、法制、环保、物价、城市管理、城市规划、侨办、文明办等部门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使殡葬工作目标到位,责任到人。同时,要认真对照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查找出本地区殡葬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补差补缺;要用全新的视角、全新的观念观察和研究解决殡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畏难情绪,确保做到力度不减、队伍不乱、工作不松,营造一个政府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良好局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
二、要继续抓好火化率的巩固和提高工作,确保火化率达标而不能掉不来
殡葬改革的重点是推行火葬,达到节约殡葬用地的目的。今年各地应按照“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要求,落实措施,克服困难,继续抓好火化率的巩固和提高,保证遗体火化率达标。特别是目前遗体火化率尚未达标的市、县,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正视问题,迎难而上,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尽快扭转遗体火化率落后的被动局面,努力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火化率年度目标任务,绝不能拖全省后腿,以确保火化率达标而不能掉下来。遗体火化统计应发扬求真务实之风,力求使工作方式、方法更加客观、科学、准确,要按照实际死亡人数与遗体火化数之比来计算遗体火化率,坚决纠正按千分之五的死亡率来摊派指标的做法。
三、要加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清理“三道两区”历史旧坟的工作力度,确保新坟不冒出来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旨在节约殡葬用地,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痼疾”。从近几年我省情况看,火化后骨灰再次择地造坟土葬普遍存在。因此,各地要抓好骨灰的管理和公墓、骨灰楼(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这个环节,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地区骨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要制订关于违反规定择地造坟将骨灰二次土葬的处理办法;要大力加快我省镇、村级骨灰楼的建设,大力推广骨灰处理多样化。在城市大力推行骨灰撒散、植树等不占土地处理方式。在农村,积极提倡、鼓励多建以镇、村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楼(堂),镇、村可以合理利用社会资金加大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为群众提供多种骨灰安放的出路。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殡葬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大对骨灰的去向加强跟踪管理,堵塞漏洞,杜绝火化后骨灰的乱埋乱葬现象发生,确保新坟不冒出来。同时,各地要加快清理“三道两区”历史旧坟工作力度,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清坟工作的领导;清坟工作起步较早的地区,要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努力巩固清坟成果,防止出现反复;清坟工作起步晚的地区,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可行方案,逐一抓好落实,使工作尽快赶上来。凡清理“三道两区”历史旧坟工作尚未完成的市,请于5月15日前将本市今年内实施完成清坟的工作计划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书面报省厅福利事务处。对于清坟过程中碰到的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请求支持协调解决,以确保在2005年底顺利完成清理“三道两区”历史旧坟任务。
四、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信息网络,工作重心下移,确保不再出现违规土葬现象
各地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充分发挥各级殡葬管理队伍和各级基层党组织及村委会的监管作用,并形成村村都有信息联络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较为完备的殡葬管理信息网络。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工作重心下移,采取组织各级殡葬管理队员上山检查,机动巡查和路口截查,把发挥乡村信息联络员的作用与发动群众举报、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本区域的丧户情报信息,将杜绝违规土葬的关口前移,尽最大可能减少强制性起棺火化措施的使用。
五、要继续加强行风建设,确保殡葬管理监督落到实处
各级殡葬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殡葬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殡葬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执法机构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权利观、金钱观,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下大力气抓好殡葬服务单位的行风建设。要建立和健全殡葬管理执法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和收费制度,严禁乡镇以殡改名义收取各种费用,要采取一切措施严厉打击和制止乡镇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建立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的机制;建立健全遗体管理和火化证管理制度,严格遗体火化管理和监控程序;建立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殡葬执法机构及殡葬服务单位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要加强殡葬行业人员特殊岗位工作资格、技术资格等的岗位培训,提高我省殡葬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强、懂技术、会管理、会经营和职业道德好的职工队伍,确保殡改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六、要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我省殡葬改革深入发展
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革命,是新旧两种思想和习俗的长期斗争,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地要贯彻落实好李容根副省长关于殡改工作“三个加强宣传”(即:殡改工作应加强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移风易俗、提倡现代文明的宣传)的批示精神,结合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把宣传教育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集中精力,加强领导,主动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当地电视台、电台或报刊上宣传报道,利用网站、墙报、标语、巡回宣传车等阵地和形式,各地特别是殡改工作后进的地方,要象搞计生那样,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殡改中的先进典型,宣传科学办丧的文明葬风。通过广泛宣传使殡葬改革工作变成广大群众共同关心、自觉参与的事,努力营造一个社会理解、群众支持殡改的良好的氛围,确保我省殡改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发展,为构建和谐广东、促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速转所属县(市、区)民政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