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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4 8:55:21       点击次数: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文 件

 

粤民保〔20062

 

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20051230日、200611日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省长黄华华同志分别在省民政厅《关于我省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的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张德江书记批示: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都应纳入低保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逐步提高低保标准。黄华华省长批示:此事办得好。要继续努力,不断抓好巩固提高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无饥寒。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确保困难群众无饥寒。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的重要批示,要求明确具体,指导性强,对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批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低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民政部门会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低保人数、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切实做好资金测算,将本级所需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进一步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并及时拨入“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财政专户”。省补助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保资金按省确认的30%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今年的低保工作在去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各市县要制定出台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二是各市县要制定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各市县要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市县负担资金捆绑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配套低保资金足额到位。三是各市县要修订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完善申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等程序。四是各市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规范性文件。

四、提高低保标准。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科学合理地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特别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年达不到1000元,补差金额人月达不到30元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年底前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有明显提高,进一步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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