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凡具有韶关市城区常住户口的困难居民,家庭每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本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0元需要政府救助的,给予差额救助。
2、城区困难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需要获得救助的,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核实其家庭成员和实际收入情况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差额救助,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3、根据城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适时会商财政部门调整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4、协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每月到定点银行或邮局凭其存折领取救助金。
5、各县(市、区)的城乡居(村)民,其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按当地实施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